系統概述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為進一步提供執法人員的執法力度、加快執法速度、構建和諧執法環境,增強基層監管力量,強化執法能力保障,各地要大力推進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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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現三種管理方式:環境監察執法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圍繞“落實責任、規范執法、精細管理”的建設要求,主要實現“三個一”的建設目標。即“一廠一檔”的污染源全方位監管方式、“一事一檔”的任務全過程管理方式、“一張圖”的區域網格化管理方式。
(2)實現三個管理轉變:通過構建“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力、高效運轉”的全省環境執法監察體系,建設全省環境監察一體化的移動執法系統,使全省環境監督管理由被動管理型向主動服務型轉變,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約定量型轉變,由單一封閉管理向多元開放管理轉變,實現環境監察業務的規范化、精細化、標準化和智能化。
(3)實現環境監察新模式:產品開發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融合流程化、標準化管理手段,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管理目標,利用橫向各業務部門的數據交互為環境監察執法現場提供完整及動態的執法數據,通過縱向到底實現省市縣三級環境監察隊伍的業務協同、督查督辦及規范性稽查等功能,構建“執法重心下移,管理數據上交”的環境監察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