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7日電 12月27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吉林省委、省政府反饋督查意見。督察指出,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組交辦吉林省的8066件群眾舉報環境問題,已辦結7968件,其中責令整改3568家,立案處罰772家,罰款2248萬元;立案偵查81件,拘留50人;約談614人,問責1324人。
督察指出,吉林省環境保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夠有力,一些部門環保履責不嚴不實,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偏松偏軟;水環境保護工作推進不力,2014年以來吉林省遼河流域水污染持續加重,2014年至2016年,Ⅰ-Ⅲ類斷面比例由22%下降到11%,,劣Ⅴ類斷面比例由11%上升到56%,生活垃圾污染問題突出,全省55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有48座滲濾液處理設施不完善;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建設,全省“靠山吃山”的情況較為多見,特別突出的是,莫莫格、大布蘇、查干湖、向海等國級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不僅未對保護區實施有效保護,反而在保護區內違法進行旅游開發,對生態系統造成威脅。
督察要求,吉林省應正確處理好生態環境保護與發展的關系,認真梳理地方法規規章,對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規定要及時修改或廢止。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大大氣、水、土壤三個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推進力度。全面整治自然保護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開發建設問題。